常德市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千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 举措,加快构建实现“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所需的人 才支撑体系,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努力营造良好的 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更好发挥人才在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根据中央、 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 、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1.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作用,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宏观谋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完 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 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度,每 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 和各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人才集中的单位要健全人才工作机 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 人才投入机制。加强督促考核,将人才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积极菅造尊重人才、 求贤若渴的社会环境,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讲好人才创新 创业故事。各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走访慰问、座谈会或电话问询等方式,加强与所联系人才 的沟通交流,原则上每半年沟通交流1次。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怀,注重从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聘用政府顾问、推荐“两 代表一委员”。
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3.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 唯奖项等倾向,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 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全市人才按类别进行评价认定,享受相 应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实行以 企业实缴主体税收、产业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企业上市融资 额、企业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等经济指标作为企业推 荐我市“突出贡献人才”名额的主要依据。制定人才评价认定指 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 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相关待遇。
4.建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由 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确定高层次人才对象范围及分类标准,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认 定,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等。
三、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十四五”期间,支持企事业单 位建设10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产业园区、企 业、行业组织和高校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 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等创业孵化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对新认定的院 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协作研发中 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6.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支 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明确1-3年离岗创业期, 编制、岗位保持不变,期满后在协商基础上可再次延长,延长 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工程、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也可转到企业并在任务完成后重新选择回原单位。探索市属高 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以一定比例归属成果完 成人或团队。对全职引进且科研成果在常德转化投产的科研团 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其科研成果获得 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的,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
四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
7.支持企业引才。在继续执行《关于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服 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9〕2号)的基 础上,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对我市规模以上装备制 造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 1月;对新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生及从事技能岗位的 中级工,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500元/月。支持我市企业在市 外、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创飞地6人才飞 地”(需在常德登记注册),对其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适 当经费支持。
8.支持事业单位引才。在继续执行《关于引进博士、硕士 研究生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住房保障的意见(试行)》(常 人才发〔2019〕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引才机制。 健全落实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人才编制池等制度,从市直编制 总额内调剂300名事业编制作为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 人才。鼓励市外(不含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来市 属事业单位工作,对45岁以下、专业对口、岗位紧缺、具有正 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 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认定并报市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对40岁以下、专业对口、岗位紧缺、具有副高技术职称的事业 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用人单位接受 且空编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委 编办、市人社局认定并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 可按对等相适原则直接调动。
9.支持引进海外人才。抢抓海外引才窗口期机遇,大力实 施外国专家项目,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智力资源。支持外籍人才 或归国留学生来常创新创业,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 士、本科生参照享受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 高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外籍技能型、职称型人才参照享受国内 同等人才政策待遇。支持外籍人才在常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 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 策待遇。健全海外引才安全保护协调机制并对重点引进对象实行重点联系服务。
五、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10.着力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对企业新获得“中华技 能大奖99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 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建立职称、技能提升奖励制度,对企业 新获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 万元、5000元奖励;对在企业从事技能岗位且新获得高级技师、 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的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 5000元、2000元奖励。鼓励校企联合举办特色技术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院校教学资源、培训项目开发和 教学授课。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开展“公费定向师 范生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定向公费培养,加大统筹选派科 技特派员、医卫特派员工作力度,加强涉农院校和涉农学科专 业建设,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参与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探索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11.注重人才评选表彰。在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人才评选表 彰,评选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医卫人 才、教育人才、财会金融人才、文旅人才、常德青年英才、常 德工匠、乡村振兴人才,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六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2.做好人才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工作。对经高层次人才认 定委员会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高层次人 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上述人才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根据其原单位性质和意 愿,本着对等相适原则,由同级人才办牵头拟定随迁方案,报 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妥善安排,单位没有空编的由 同级编办调剂解决。
13.做好人才医疗保障、休假疗养工作。在市属三甲医院开 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就医服务联络员,对经高 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可享受医疗咨询、专家预约等服务,每 年在指定三甲医院免费为其体检一次,定期组织其开展休假疗 养。
14.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经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并 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高层次人才,在常德购买 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享受 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公积金提取额 与公积金贷款额的总和不得超过购房资金总额)。
15.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向经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并 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常德人 才绿卡”,人才根据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住 房保障、定期体检、休假疗养、配备就医服务联络员、市内三 甲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绿色通道、职称评定同等条件 下优先、配偶对等相适安置工作、市内机场和高铁站点 VIP 通 道等。
16.抓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强化人才综合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人才大数据 平台,在市人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等地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人才密集区建设人 才服务驿站,各类人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政策补贴申请、 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业务。
七、附则
本文件所指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柔性引才除外),需与我市用 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前2年内 未在我市(含县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合同后在我市以 单位名义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工作和生活补贴为一年一 补,连补3年。
本文件施行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属个人奖补类资金的根据 情形确定经费来源。市属国有企业引进培育的人才,由市人才 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其他企业引进培育的人才,市辖区由市人 才开发专项资金、各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承担50%;其他 县(市)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属项目及平台奖补 类资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从专项资金中解决。属 评选表彰类和绿卡服务类资金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 兑现《关于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 见》(常办发〔2019〕2号)、《关于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 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住房保障的意见(试行)》(常人才发 〔2019〕1号)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本文件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出台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 则、“常德人才绿卡”实施细则;市科技局负责出台鼓励科研人 员开展成果转化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市人社局负责出台市属事 业单位编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优 先实施细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出台人才办理住房公 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 业目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5年。本文件适用 范围、适用情形等事项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 解释。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原则上以“一事一 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