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常人才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实施,常年受理,定期认定。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三条 在常德市企业或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符合年度《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按本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类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递交《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件。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五)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符合年度《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七)按薪酬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最近2个自然年度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记录,薪酬标准为税后工资薪金。
第五条 初审。申报对象将相关原件报送至对应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受理窗口将相关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保留复印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初审受理窗口统一报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复审。
第六条 复审。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照年度《常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进行集中复审。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和申报对象。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提请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
第七条 审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八条 公示。将审批同意的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纳入常德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和申报对象。
第九条 发卡。对于认定为 A、B 、C、D 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常德人才绿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十条 对于已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至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变更信息库内容。区县市委人才办要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已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已认定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