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策
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奖励突出贡献人才的实施意见(常人才发【2022】3号)
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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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奖励突出贡献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更好发挥优秀人才在推动制造强市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权,实行企业推荐“突出贡献人才”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税收责献

对常德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在常实缴主体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给予相应的“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年度缴纳额在本意见实施后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0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 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同一企业首次获得奖励后,再次奖励仅针对增量)。

二、奖励产业投资

对在常德新落户的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改扩规项目,根据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的“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年度新增设备投资额或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投资期2个年度内)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0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 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

三、奖励企业上市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或已上市再融资的企业,对募集并投入到常德产业项目达到60%以上的给予相应的“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融资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 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亿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 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

四、奖励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每家3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家2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研团队,给予每家3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相当层次奖项的科研团队,给予每家1个“突出贡献人才” 推荐名额。对常德新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综合考虑行业地位、发展前景及合作模式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1—10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

五、优化人才服务

对获评的“突出贡献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奖金,并发放“常德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住房保障、定期体 检、休假疗养、配备就医服务联络员、市内三甲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绿色通道、职称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配 偶对等相适安置工作、市内机场和高铁站点 VIP 通道等多项优质服务。

六、附则

本意见所指企业即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认定。同一企业每年度推荐名额累计不超过10个。人才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和本意见各项规定的,可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 定。

本意见施行所需的奖金,属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市辖区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各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承担50%;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绿卡服务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

建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委人才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科协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5年。意见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事项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原则上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