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优先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人才发〔2022〕2号)、《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奖励突出贡献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才发〔2022〕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常德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科)。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权限在市本级的,由市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权限在省各系列职改办的,参评对象材料由单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统一报送。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优先对象
经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优先基本原则
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中享受综合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评审权限在市本级的)。
三、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对照职称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申报参评。
(五)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对高层次人才与其他参评人员进行比较,综合评价,同等条件下,高层次人才优先通过。
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按照当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提供相应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